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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调整部分口腔、体被系统、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政策解读
来源: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:2021-08-20 14:18 累计次数: 字体:[ ]

2021年8月11日,南通市医疗保障局、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了《关于调整部分口腔、体被系统、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》(通医保规〔2021〕1号)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。

一、《通知》制定的背景是什么?

答:启动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,是为顺应医疗保障制度改革,促进口腔、体被系统、中医骨伤类医疗服务项目发展,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集中采购价格、医保支付政策相联动的调整机制,逐步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,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管理。

二、本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的范围是什么?

答:根据价格管理权限,在市级定价项目中,选取项目覆盖面较广、工作量较大、调价呼声较高的105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,涉及口腔类68项、体被系统19项、中医骨伤18项。

三、《通知》中的价格如何调整?

答:按照公立医疗机构体现公益性和合理补偿成本的原则,综合项目实际操作需求、药品耗材带量采购、取消耗材加成以及成本测算情况,兼顾群众负担、医院发展、医保基金支付等多方因素确定。调整的105项中,100项项目价格作了不同幅度的调增,5项项目价格降低。同时,根据省四部门《关于印发城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》(苏价医〔2015〕234号)文件中提出的“要合理提高部分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,根据中医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,拉开技术等级差价”的要求,以指导价格为基础,中医骨伤类项目价格副主任医师上浮不超过10%,主任医师上浮不超过20%。

四、价格调整政策何时执行?

答:《通知》于2021年8月11日公布,自2021年9月15日起执行。

原文链接: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调整部分口腔、体被系统、中医骨伤类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